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斌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23********54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81民初4979号
案号
(2020)苏0281执38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程斌修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范小琼借款本金4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50元、保全费2770元,合计10820元(范小琼已预交),由程斌修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28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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