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昌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30********1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830刑初488号 |
案号 |
(2020)苏0830执9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陈昌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5日起13至2020年11月14日止。)二、被告人陈昌龙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叶志勇各项损失人民币32438.6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附带民事原告人叶志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