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7********6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24民初8156号 |
案号 |
(2020)苏1324执34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吕波、王兵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刘强租金357671.55元及损失(以357671.55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履行之日止);第4页/共5页二、被告吕波、王兵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刘强钢管12263.8米、扣件3000只、套管400只。如不能返还,则应赔偿204357元(12263.8米×15元/米+3400只×6元/只)。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66元,由被告吕波、王兵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66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