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82********62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83民初7598号
案号
(2020)苏0583执51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昆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一致确认:被告江苏中古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潘翔结欠原告许玲投资款200000元,分期归还原告:于2019年43月25日前支付第一笔10000元,于2019年5月25日前支付10000元,以此类推,于每月25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0年9月25日前支付最后一笔30000元;若两被告有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可就被告所有未支付部分及违约金10000元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原告许玲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本案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从此无涉。三、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四、案件受理费4494元,减半收取2247元,由被告江苏中古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潘翔共同负担;此款原告许玲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两被告在履行上述第一项第一笔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29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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