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凌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2********51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724民初534号
案号
(2020)苏0724执10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凌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马荣花借款30000元及利息(其中10000元从2015年9月3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至实际偿还之日止;20000元从2019年1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至实际偿还之日止。3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凌凯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兑现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75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帐号:44030104000909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灌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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