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叶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1********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2刑初148号
案号
(2020)苏0582执40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郭叶明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9日起至2020年9月8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缪晓春犯窝藏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5执行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9日起至2020年11月18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扣押的违法所得款人民币24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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