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叶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1********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2刑初148号 |
案号 |
(2020)苏0582执40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郭叶明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9日起至2020年9月8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缪晓春犯窝藏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5执行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9日起至2020年11月18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扣押的违法所得款人民币24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