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向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82********2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2民初11827号 |
案号 |
(2020)苏0582执29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向一归还原告袁华借款63000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袁华的其他诉讼请求。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0元,由原告袁华负担75元,由被告黄向一负担142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汇款凭证复印件寄交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