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2********86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皋新民初字第01117号
案号
(2020)苏0682执14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康勇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孟林借款2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00000元为本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2年9月1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康勇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履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书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人民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300元(户名:南通市财政局;帐号:471558227682;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西被闸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30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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