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1********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302民初47号 |
案号 |
(2020)皖0302执4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王德法借款本金53.35万元及利息34.4万元(利息截止至2018年11月25日,自2018年11月26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清时止);二、被告李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王德法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王德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20元,减半收取计6410元,由被告李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