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19********4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81民初14012号
案号
(2020)苏0281执51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李伟花、李东一致确认李东结欠李伟花建材货款158483元。李东于2019年11月15日前支付李伟花38483元;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每月15日前李东支付李伟花20000元。2(款汇至:户名:李伟花,账号:6228480433442776801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江阴华士支行)二、如李东不能按期足额履行,则李东应承担违约金20000元,李伟花可就李东剩余未履行的全部款项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85元、保全费1420元,合计3305元(李伟花已预交),由李东负担。李东于2020年5月15日前支付李伟花3305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21
发布时间
2020-09-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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