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纪明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31********10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2民初13105号 |
案号 |
(2020)苏0582执14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惠文达应归还原告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垫付款15962.06元及利息(自2019年8月1日起以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纪明红、程娟对被告惠文达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保全费220元,合计320元,由被告惠文达负担,纪明红、程娟负连带清偿责任,限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至本院。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时间 |
2020-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