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建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1********3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621民初1249号
案号
(2020)苏0621执19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请求海安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吴建权、于亚琴、景生德进行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10万元及其利息和逾期利息(自2015年10月22日起至2016年10月5日止按年利率7.82%计算利息,自2016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付给本金之日止按逾期年利率11.73%计算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案件受理费1150元、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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