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建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1********3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621民初1249号 |
案号 |
(2020)苏0621执19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海安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吴建权、于亚琴、景生德进行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10万元及其利息和逾期利息(自2015年10月22日起至2016年10月5日止按年利率7.82%计算利息,自2016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付给本金之日止按逾期年利率11.73%计算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案件受理费1150元、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