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盐城市创新印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925民初3360号 |
案号 |
(2020)苏0925执13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盐城市创新印务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垫付货款2459444.99元,并承担该款从起诉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同时应向原告支付承包金40万元。对被告应偿还的垫付货款2459444.99元,由被告于2019年9月30日前偿还50万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偿还80万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偿还1159444.99元。如被告按期足额清偿,原告对利息部分予以放弃;如被告有一期未足额清偿,则原告对利息部分不予放弃。二、被告盐城市创新印务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承包金40万元,由被告于2020年8月30日前偿还20万元,如被告届时足额给付承包金20万元,则原告对承包金的剩余部分予以放弃;如被告届时未足额给付,则原告对承包金的剩余部分不予放弃。三、对上述应偿还的款项,如被告盐城市创新印务有限公司有一期未足额清偿,则原告有权对全部债权的未受偿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0855元,减半收取15427.5元,鉴定费20000元,合计35427.5元,由被告盐城市创新印务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仇正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021405990948 |
登记机关 |
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盐城市新洋路亭湖都市工业园9幢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