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19********8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81民初12839号 |
案号 |
(2020)苏0281执32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姚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支付借款本息93646.11元及自2019年7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80427.29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二、姚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律师费损失8800元。三、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67元、保全费1120元,共计2387元(中行江阴支行已预交),由中行江阴支行负担197元,由姚斌负担2190元,姚斌应负担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中行江阴支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