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19********6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81民初5091号 |
案号 |
(2019)苏0281执68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阴天力重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亭支行借款本金3999972元,利息26389.83元,并支付自2019年3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399997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655%上浮50%计算的逾期利息。二、钱君、钱惠萍对江阴天力重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50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4505元(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亭支行已预交),由江阴天力重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钱君、钱惠萍共同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本院,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亭支行预交的诉讼费用由本院退回。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