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1********5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21民初5282号 |
案号 |
(2020)苏0621执10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缘诺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海安开发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贷款代偿款1075992.48元。二、被告江苏缘诺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海安开发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利息损失(以1075992.48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3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以及律师费68339.7元.三、被告陈伯高、南通祥辉纺织有限公司、陈进、涂雪梅对被告江苏缘诺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两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9166元,减半收取9583元,由被告江苏缘诺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陈伯高、南通祥辉纺织有限公司、陈进、涂雪梅连带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至本院(户名:海安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海安营业部,账户:32050164713600000316)。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9166元(开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