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22********24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11刑初543号 |
案号 |
(2020)苏0111执7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滕昌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罚金人民币80000元;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6日起至2028年12月5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被告人朱家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7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2日起至2026年1月1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刘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4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6日起至2022年12月5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刘何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6日起至2021年12月5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被告人杜平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6日起至2019年12月5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姚忠杰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1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滕昌伟、朱家勇共同退赔被害人高卢伟人民币260000元;责令被告人刘飞退赔被害人高卢伟人民币161000元;责令被告人刘何退赔被害人高卢伟人民币60000元。(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追缴被告人滕昌伟、杜平共同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0元,上缴国库。追缴被告人杜平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0元,上缴国库。(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