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建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622********28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82民初3749号
案号
(2020)苏0382执25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邳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一、被告余建明于2020年7月14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黄元松、薄怀山劳务费157078元,如未按期履行,原告可就未履行款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诉讼费减半收取1721元,由原告黄元松、薄怀山负担。三、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邳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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