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鲍强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2********0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1322民初1783号
案号
(2020)苏1322执43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沭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鲍强强借原告纪红波款120000元,由被告于2020年6月30日前还款24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还款36000元,余款60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本调解协议签字或按印起,本调解协议则发生法律效力。2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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