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鲍强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2********0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1322民初1783号 |
案号 |
(2020)苏1322执43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鲍强强借原告纪红波款120000元,由被告于2020年6月30日前还款24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还款36000元,余款60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本调解协议签字或按印起,本调解协议则发生法律效力。2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