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顾明,黄平萍,顾涛,吴永兰, 河北沧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903民初1758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内容
顾明、黄平萍、顾涛、吴永兰:本院受理的原告河北沧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903民初17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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