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迎飞,齐利叶,王海喜,潘杰,胡巧如,潘丽娟, 邯郸市铭乐物资有限公司邯郸市尧迪贸易有限公司河北鑫宏碳素制品有限公司河北义东碳素制品有限公司河北辰赫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冀0491民初1164号
案由
其他民事
公告人
河北省邯郸市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邯郸市尧迪贸易有限公司、邯郸市铭乐物资有限公司、河北鑫宏碳素制品有限公司、河北义东碳素制品有限公司、胡迎飞、齐利叶、王海喜、潘杰、胡巧如、潘丽娟:上诉人河北辰赫贸易有限公司就(2021)冀0491民初116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移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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