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迎飞,齐利叶,王海喜,潘杰,胡巧如,潘丽娟, 邯郸市铭乐物资有限公司 ,邯郸市尧迪贸易有限公司 ,河北鑫宏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河北义东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河北辰赫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冀0491民初1164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邯郸市尧迪贸易有限公司、邯郸市铭乐物资有限公司、河北鑫宏碳素制品有限公司、河北义东碳素制品有限公司、胡迎飞、齐利叶、王海喜、潘杰、胡巧如、潘丽娟:上诉人河北辰赫贸易有限公司就(2021)冀0491民初116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移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