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贾斌玺, 河北龙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龙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贾斌玺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