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强,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强:本院受理的原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诉张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