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爱兵, 北京玉林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和顺达利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玉林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和顺达利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爱兵诉你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6日上午09时0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