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第三人-, 华瑞(邯郸)铸管有限公司冀中瑞丰(深圳)供应链有限公司邯郸市永年区科冠铸造材料厂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冀0408民初2713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内容
冀中瑞丰(深圳)供应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永年区科冠铸造材料厂与被告华瑞(邯郸)铸管有限公司、第三人冀中瑞丰(深圳)供应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冀0408民初2713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被告华瑞(邯郸)铸管有限公司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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