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洋,王彩霞,付双凤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402执异118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彩霞:本院在审理付双凤与王彩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刘洋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审理后,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冀0402执异118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2021)冀0402执异11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后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