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洪利,邹浩智,路红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633民初3796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易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路红军:本院受理原告邹洪利、邹浩智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633民初379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易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