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军,鲁文祥,鲁效兴, 中豫远通建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冀0633民初743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易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鲁文祥:本院受理原告刘军诉你、鲁效兴、中豫远通建设有限公司(原河南省中豫防腐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被告中豫远通建设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2021)冀0633民初743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