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庆新,王丽娜,钱永存,钱永旭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628民初1908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钱永存、钱永旭:本院受理原告张庆新、王丽娜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冀0628民初19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