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庆新,王丽娜,钱永存,钱永旭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冀0628民初1908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人民法院
内容
钱永存、钱永旭:本院受理原告张庆新、王丽娜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冀0628民初19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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