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全光明,范士朋,全成凯,全业凯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35民初2136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蠡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范士朋:本院受理原告全光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35民初21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全光明与你离婚,婚生子全成凯、全业凯随全光明生活,你支付全成凯四年抚养费16467元,支付全业凯五年零九个月抚养费23671.31元,全光明可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自中国建设银行蠡县支行全部支取你名下定期存款,支取金额(支取金额以实际支取之日本息总额为准)的50%归全光明所有,其余50%折抵你应负担的对应子女抚养费,不足部分由你于2027年8月11日前支付给全光明。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