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解忠滨, 链链好车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 ,廊坊市琪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1002民初923号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廊坊市琪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解忠滨:本院受理原告链链好车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1002民初9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链链好车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4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葛渔城法庭(仇庄乡)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