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国胜,陈剑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剑波(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黄国胜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组成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