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国胜,陈剑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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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剑波(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黄国胜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组成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