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詹贤丰,蔡震霖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震霖(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詹贤丰与被告蔡震霖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莲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