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汕头市凯馨歌娱乐有限公司 ,松原市漫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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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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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汕头市凯馨歌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全凤):本院受理原告松原市漫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汕头市凯馨歌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之一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