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侯继先,陈捷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汕头市法嘉拉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汕头市法嘉拉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建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诉被告侯继先、陈捷燕、汕头市法嘉拉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汕头市法嘉拉贸易有限公司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2年2月18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