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温淑兰,李成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成林:本院受理温淑兰诉李成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令你偿还借款18797元及其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计息直至该款还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灵川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