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子武,王志耀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仙游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志耀:本院受理原告何子武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仙游县人民法院郊尾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