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宋维明,邱辉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530民初679号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人民法院
内容
邱辉:本院受理原告宋维明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530民初6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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