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军忠,贾旺超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534民初186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贾旺超:本院受理原告许军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534民初1869号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河北法院报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为送达后15日。本案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河北省清河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