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美初,刘崇碧,田玉芬,耿华,刘玉青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5民终291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刘玉青:本院受理上诉人刘美初、刘崇碧、田玉芬与被上诉人耿华、原审被告刘玉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5民终29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主要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刘美初、刘崇碧、田玉芬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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