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陶磊,单宏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冀0302民初2932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单宏杰:本院受理原告陶磊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原告陶磊不服(2021)冀0302民初2932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提起上诉【内容:请求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撤销(2021)冀0302民初2932号一审判决;二、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中的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定金94000元整及利息;2、由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