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钱立军,马丽辉,钱茹雪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322民初1576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丽辉:本院受理原告钱立军诉被告马丽辉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322民初15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钱立军与被告马丽辉离婚。二、婚生女孩钱茹雪随被告马丽辉共同生活,原告钱立军每年给付钱茹雪抚养费6180元至钱茹雪18周岁止(自2022年1月1日起原告钱立军于每年的7月1日前给付钱茹雪当年的抚养费)。】,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