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费世良,方伟,秦永刚,罗水英,费世昌,第三人-, 武汉东彭联合化工销售有限公司黄石市强垒混凝土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费世良、方伟、秦永刚、罗水英、费世昌、黄石市强垒混凝土有限公司:原告武汉东彭联合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费世良、方伟、秦永刚、罗水英、费世昌及第三人黄石市强垒混凝土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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