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倪起军,徐德强,第三人-吕作好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武汉海事法院 |
内容 |
徐德强:本院受理原告倪起军诉被告徐德强、第三人吕作好船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休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