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倪起军,徐德强,第三人-吕作好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武汉海事法院
内容
徐德强:本院受理原告倪起军诉被告徐德强、第三人吕作好船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休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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