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敬斌,吴钦生,李庆典,李新,蒋梦君, 泰州市永泰船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武汉海事法院 |
内容 |
李庆典、李新、蒋梦君、泰州市永泰船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敬斌、吴钦生与被告李庆典、李新、蒋梦君、泰州市永泰船务有限公司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休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