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俊,张永龙,第三人-闵德皋,王立波, 荆州市顺远运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鄂72民初345号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武汉海事法院 |
内容 |
王立波:本院受理原告赵俊诉被告张永龙、被告荆州市顺远运贸有限公司、第三人闵德皋、第三人王立波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赵俊就本院(2021)鄂72民初34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