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俊,张永龙,第三人-闵德皋,王立波, 荆州市顺远运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鄂72民初345号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公告人
武汉海事法院
内容
王立波:本院受理原告赵俊诉被告张永龙、被告荆州市顺远运贸有限公司、第三人闵德皋、第三人王立波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赵俊就本院(2021)鄂72民初34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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