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时凯彬,时彩娟,解晓东,张冬波,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首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河北博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32民初435号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博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时凯彬、时彩娟、解晓东、张冬波、石家庄首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32民初4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