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贾赛,庞博,石家庄新世纪典当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6)冀0183民初1007号,(2021)冀183执恢362号,(2019)冀0183执恢1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庞博、贾赛:本院受理石家庄新世纪典当股份有限公司与庞博、贾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们未履行晋州市人民法院(2016)冀0183民初100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83执恢3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9)冀0183执恢143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贾赛名下晋州市朝阳小区房产一处)及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将在公告期满后第七日上午10时在晋州市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公告期满后第十日上午10时进行现场勘验,公告期满后第三十日上午10时到晋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自领取评估报告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在拍卖日前10日向本院提交相关凭证;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向本院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院将在异议期满后,在京东网(京东网:http://sifa.jd.com/)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如流拍后,债权人不申请以物抵债的,将于流拍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第二次拍卖,拍卖后,本院将视拍卖结果依法处理。上述时日遇节假日顺延,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变卖底价、时间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在工作时间直接与承办人联系。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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