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龙,杨晓,李建几,刘秀霞,郜红波,黄娟娟,崔悦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老河口市支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内容
李龙、杨晓、李建几、刘秀霞、郜红波、黄娟娟、崔悦峰: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老河口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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