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梅,涂明强,张向东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南漳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向东:本院受理张梅、涂明强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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